鉴定意见和勘验哪个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7:44:49
鉴定意见和勘验检查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它们在目的、方法和作为证据使用方面有所区别:
针对客体不同
勘验检查: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现场或数据进行查看、了解、检验与检查。
鉴定意见:对电子数据具体内容从专业性或关联性等方面进行判断的过程,其客体是电子数据体现的内容。
目的性不同
勘验检查:发现和固定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活动所遗留下来的各种痕迹和物品等,目的是解决“有没有”证据的问题。
鉴定意见:对相关数据进行专业分析得出专业性鉴定意见,目的是证实“能不能”证明犯罪事实的问题。
作为证据使用情况不同
勘验检查:出具勘验检查报告,可作为印证电子数据客观真实和合法性的证据使用,但通常不能直接证明违纪违法和犯罪事实。
鉴定意见:可直接作为证明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的相关证据。
主观性与客观性
鉴定意见:包含分析判断因素,主观性较强。
勘验检查笔录:只是客观记载,不包含分析判断。
在具体案件中,鉴定意见和勘验检查笔录都是重要的证据形式,但它们在法庭上扮演的角色和证明力是不同的。鉴定意见通常需要专家根据专业知识对特定事实进行分析判断,而勘验检查笔录则是对现场或物品进行直接、客观的观察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