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包括哪些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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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1:02:49
案件审理通常包括以下环节:
开庭
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主要目的是为实体审理案件做好准备。
在开庭时,审判长会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并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成员等申请回避。
被告人也享有辩护权。
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主要任务是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对,以查明案情。
在这一阶段,公诉人会宣读起诉书,审判人员会审问被告人,并允许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还会向被告人出示物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等。
法庭辩论
当法庭调查认为案情已经查清,且当事人没有再提出需要补充调查的事实和证据时,就会开始法庭辩论。
辩论的顺序通常是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发言、被告人陈述和辩护、辩护人进行辩护,并可以互相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
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会宣布辩论终结,并给被告人提供最后陈述的权利。
这是被告人向法庭表达自己对案件看法的最后机会。
评议、判决和宣判
当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审判长会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合议庭应当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并在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作出相应的裁判结论。
人民法院应尽可能向当事人当面宣判,宣判时,要向当事人宣布上诉权、上诉期限和上诉审法院,说明本判决要在上诉期满无人上诉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此外,还有一些辅助环节,如审理前的准备工作、调解、调查案情和采取保全措施等,这些环节可能因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