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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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7 13:06:19
关于认缴制度的期限,主要有以下规定:
新《公司法》规定
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五年内缴足。
对于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如果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原《公司法》规定
认缴期限最长是二十年,且可以变更。但如果公司经营出现异常或资金链问题,即使未到认缴期限,也应当补足出资。
建议
新设立公司:应确保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认缴的出资额,以避免因未按期出资而引发法律风险。
存量公司:对于2024年6月30日前成立的公司,需要关注剩余认缴出资期限的调整,确保在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调整。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公司的资本缴纳行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