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收据怎么写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6:23:39    

合法收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标题:

通常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写上“收据”、“收条”或“今收到”等字样。

日期:

记录收据开具的具体日期,格式一般为“年月日”。

编号:

每份收据应有唯一的编号,方便日后查找和核对。

收款人信息:

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果是个人,则填写个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付款人信息:

记录清楚付款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金额和支付方式。

金额及币种:

写明收取的款项金额,通常包括小数点和货币单位如“元”。

交易内容:

简单明了地描述所收款项的性质,如商品名称、服务项目等。

收款人签名和盖章:

收款人在最后签名,有的还需要盖章确认。

落款:

在正文右下角处书写落款,一般要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如果是公司为收到人,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示例

```

收据

今收到:张三

交款原因:购买商品

交款形式:现金

金额:¥1,500.00

币种:人民币

商品名称:电子产品

数量:1台

规格:型号XXX

收款人签名:李四

收款日期:2024年12月1日

(公司公章)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格式和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