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处需要带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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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0 18:18:49
办理婚姻登记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一般需要3张,彩色,大2寸,免冠,红底。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需要现场填写并签字声明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结婚证(如已有结婚证,则需要携带)。
离婚证(如已有离婚证,则需要携带)。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例如:
当事人声明婚姻状况应当与户口簿和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记载一致,不一致的,应当提交离婚证、生效离婚司法文书、死亡证等证明材料。
若男女双方均为外省户籍,需提供一方居住证。
现役军人需要携带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建议:
在前往婚姻登记处之前,务必核对所有证件是否齐全且有效。
如果属于集体户口,需要提前准备好集体户口簿首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本人页原件。
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以使用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办理。
尽量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以免因材料缺失导致登记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