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什么管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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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15:39:48
香港法律的管辖原则主要基于 实际控制和 有效执行,具体管辖原则如下:
对人诉讼
实际控制原则:法院在以下情况下可行使管辖权:
被告在香港,且诉讼文件在香港送达被告。
被告自愿接受香港法院的管辖。
被告身在香港以外,但法院根据《最高法院规则》第11条批准将起诉文件在外地送达被告。
对物诉讼
实际控制原则:法院对物诉讼的管辖权同样建立在“实际控制”原则的基础上,包括:
判决物之所有权和其他权利的诉讼。
海商诉讼。
有关身份行为的诉讼,一般根据当事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是否在香港来决定法院的管辖权。
域外管辖权
属人管辖原则:若犯罪人的身份与香港特区有密切关系,香港特区可对其在境外的犯罪行为行使管辖权。
保护管辖原则:若犯罪行为针对及损害香港的安全或核心利益,香港特区可通过有域外效力的法律行使刑事管辖权。
协议管辖
对人诉讼:原告与被告双方协议选择香港法院管辖,或者虽无明示协议,但被告自愿出庭且出庭并非仅仅为了提管辖权异议,则香港法院有管辖权。
长臂管辖
香港法院在符合《香港高等法院条例》Order 11规定的条件下,可对在香港境外的被告实施域外管辖。
这些原则确保了香港法院在处理跨境民事和刑事案件时,能够有效地行使司法管辖权,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