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适用小额诉讼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12:39:18    

小额诉讼程序虽然旨在提高司法效率,但其适用条件有一定的限制,以下是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一些主要原因:

案件性质不符

涉及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涉外案件。

需要评估、鉴定或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当事人方面

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诉讼程序

需要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以及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发回重审的案件。

其他限制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案件。

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综上所述,小额诉讼程序并不适用于上述情形,这些案件由于其性质、当事人诉求、诉讼程序等因素,更适合采用其他类型的诉讼程序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