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村集体资金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8:52:19    

村集体资金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以下几类:

上级补助收入:

包括国家及省、市、区、镇(街)等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拨款和其他形式的补助。

“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

通过村民集体讨论决定并筹集的资金,用于村级事务。

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等发包及上交的收入:

这些资源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通过发包或上交获得的收入。

村集体企业发包及上交的收入:

村集体企业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收入,包括发包、租赁等。

资产统一经营的收入:

村集体所有的资产(如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通过统一经营获得的收入。

补偿费:

因国家或其他组织、个人需要征用、租赁、拍卖村集体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及资产的使用权等而获得的补偿费。

救济扶贫款:

因灾害由国家下拨及社会团体组织救助捐赠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款项。

利息、奖金等:

村集体资金在存储或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利息,以及其他形式的奖金等。

这些资金共同构成了村集体的货币资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劳动积累和入股形成的共有财富,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和挪用。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是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也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