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应诉管辖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2:20:19    

应诉管辖,也称为默示协议管辖或拟制合意管辖,是指 本不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基于当事人的应诉行为而取得管辖权。具体来说,当原告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而被告在答辩期内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进行实体性答辩时,该法院就视为获得了管辖权。

这种制度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因为它体现了对当事人自主处分诉讼权利的尊重。被告在知晓案件在无管辖权法院受理时,仍选择应诉答辩,可视为其接受该法院的管辖。

需要注意的是,应诉管辖的管辖法院不是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之前确定的,法院的管辖权也不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一致意思表示而取得的。相反,它是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对方当事人以应诉的方式自愿接受受诉法院管辖的制度。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若被告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答辩,法院可审理该案,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应诉管辖是一种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制度,它允许法院在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基于对方的应诉行为而取得管辖权,从而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