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债权不得转让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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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2:27: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下债权不得转让抵销:
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
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
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
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如果债务人和让与人之间存在特定的约定,约定债权不得转让,则该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公法上的债权,包括抚恤金债权、退休金债权、劳动保险金债权等,因具有很强的人身性质也不得转让。
总结:
不得转让抵销的债权主要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特定债权人利益、不作为、从权利等性质的债权,以及当事人约定和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这些债权在转让时可能会受到限制,甚至可能导致转让无效。在进行债权转让时,应当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