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不得宣传什么
食品广告在宣传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虚假或误导性内容:
食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未经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这些广告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发布,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进行剪辑、拼接、修改。已经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
损害国家尊严或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广告中不得出现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
不当使用国家象征:
广告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不当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或形象:
广告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散布谣言、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广告中不得散布谣言等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不良导向内容:
广告中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不得含有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内容,不得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内容。
绝对化用语:
广告中不得出现“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虚假的引证内容:
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未经授权的专利宣传:
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谎称取得专利权。
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
广告中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医疗用语混淆:
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
保健食品的误导性宣传:
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应当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为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保健食品不得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进行功效对比。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宣传:
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药品应具备的功能。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广告中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不良导向内容。
综上所述,食品广告在宣传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任何虚假、误导性或不良导向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