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房如何申请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16:20:40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一般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申请人需携带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宅证明,以及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它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宅的证明。

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助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工作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有关税收缴交凭证。

申请登记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造局)申请处理经济适用住宅申购挂号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宅申请审批表》。

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宅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阅,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宅状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审核与公示

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当地报纸、房地产联合信息网上公示,时长为15天。

批准与选房

市房管局根据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并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到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与购房手续。

办理购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