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管辖哪个法条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5:19:29    

合并管辖在民事诉讼中是指将多个诉讼合并在一起进行审理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共同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合并审理。具体来说:

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三人参加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合并管辖的目的是为了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审判效率,并确保案件能够得到统一和公正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