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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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9:37:49
新房落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且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的准迁手续,并持相关的《户口准迁证》和《户口簿》到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持户口的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如果购买的是商品房但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持经过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销售不动产统一交付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房管局产权管理处出具的查档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已经购买商品住房并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时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查档证明、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缴纳一年以上社保的,还需提供社保局打印的1年或以上“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加盖鲜章。
如果房屋是按揭付款的,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连续六个月的还款记录证明。
如果房屋已经出租,需要提供租房合同等证明材料。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注销证明、婚姻证明等。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并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以确保顺利办理新房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