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安全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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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10:21:49
工程竣工验收的安全条件包括:
生产性工程和辅助公用设施:
已按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要求。
主要工艺设备:
已安装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符合要求,已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中所规定的产品。
生活福利设施:
生产性建设项目中的职工宿舍和其他必要的生活福利设施以及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非生产性建设项目:
土建工程及房屋建筑附属的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电气、煤气及电梯已安装完毕,室外的各管线已施工完毕,可以向用户供水、供电、供暖气、供煤气,具备正常使用条件。
安装工程验收标准:
按照设计要求的施工项目内容、技术质量要求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各道工序全部保质保量施工完毕。
人防工程验收标准:
必须符合人防工程的有关规定,按要求安装好防护密闭门,室外通道在人防密闭门外的部位增设防护门进、排风等孔口,设备安装完毕。
工程资料: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及条件符合竣工验收要求,例如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对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及竣工验收等进行安全审查。
观感质量: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符合要求,各专项验收及有关专业系统验收全部通过。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工程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保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相关方应严格按照这些条件进行验收,并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及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