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类贷款有哪些
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委托贷款类型:
个人委托贷款:
由个人委托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一种贷款。
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
商业银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代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及大修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异地联合协作贷款:
由一家主办银行牵头,对集团公司统一提供贷款,再由集团公司对协作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当地银行配合进行合同监督。
项目开发贷款:
针对高科技中小企业,如果拥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初始投入资金数额较大,企业自有资本难以承受,可以向银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
出口创汇贷款:
对于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银行可根据出口合同或进口方提供的信用签证,提供打包贷款。对有现汇账户的企业,可以提供外汇抵押贷款。对有外汇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以凭结汇凭证取得人民币贷款。
自然人担保贷款:
由自然人提供财产担保并承担代偿责任,可采取抵押、权利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
无形资产担保贷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贷款质押物。
出口退税质押贷款:
以企业正常出口形成的,经国税部门审核批准应退未退税款为质押而发放的贷款。
保全仓库业务:
企业以所拥有的较为通用的流动资产为抵押物而发放的贷款。
应收账款质押或收购业务:
银行购买供货企业因赊销而产生的短期应收账款债权,贷款由银行先期支付给卖方企业,然后银行作为债权人代理卖方再向买方企业催收。
保付代理业务 (保理):银行购买供货企业因赊销而产生的短期应收账款债权,贷款由银行先期支付给卖方企业,然后银行作为债权人代理卖方再向买方企业催收。
自助贷款:
对传统的质押或抵押贷款简化手续,中小企业可一次质押(抵押),反复使用。
这些委托贷款类型涵盖了不同资金需求和使用场景,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