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应当向 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的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债务人没有办事机构,则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来说,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