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摆卖怎么规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9:01:06    

关于乱摆卖的规定,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法规要求。以下是一些主要的管理规定:

一般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申请与批准

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出店经营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若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必须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临时摊点

在城市道路两侧或公共场地临时摆设摊点,需向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未经批准擅自摆设摊点的,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以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特定区域与情况

农民进城摆卖蔬菜和农副产品,必须到农贸市场或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划定的内街临时蔬菜摆卖点摆卖。其他如补鞋、打棉胎等小修补服务业只准在内街流动经营。

严重违规处理

对于无证经营或乱摆乱卖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制止、没收非法所得、没收商品、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

占道经营

擅自占用道路开办市场、停车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未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遵守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