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用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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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19:44:48
办理房屋租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基本材料
出租屋编码卡(可现场填写办理申请表);
房屋租赁合同(住宅),租赁双方需填写签署,办理窗口会提供标准的合同重新填写;
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包括: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居住证、港澳台证、境外人士护照等;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军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属于事业单位的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附中文译本的境外企业合法开业证明等。
其他相关文件
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个人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
共有房屋出租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承租人身份证明,包括:
个人居民身份证;
境外人员的居留证件;
境外单位的国家安全局批准文件;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有效证件;
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建议:
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准备材料时,应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而影响租赁手续的办理。
若房屋涉及共有或委托代管情况,需特别注意相关共有人的同意证明和委托书的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