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重整不能转和解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11:38:49    

重整和和解是破产程序中的两种不同机制,它们各自有不同的适用阶段和条件。以下是重整不能转为和解的主要原因:

破产宣告裁定及其公告

一旦人民法院做出破产宣告裁定并公告,企业即正式进入破产清算阶段。此时,企业的目标是清算资产以偿还债务,重整或和解不再是可行的选择。

重整与和解的区别

重整:是指企业通过政府或其他有权主体出面协调,制定重整计划,以缓解或保证企业的债务,从而使其得以存续。重整计划通常需要企业自己提出,并得到债权人的同意。

和解:是指企业直接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以减轻或消除债务。和解协议需要企业自己提出,并经过债权人会议通过。

法律程序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债务人在重整期间不能申请和解。只有在重整计划无法继续实施时,债务人才可以申请和解。

综上所述,重整不能转为和解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已经进入了破产清算阶段,并且人民法院已经做出了破产宣告裁定并公告。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目标是清算资产以偿还债务,而不是通过重整或和解来恢复经营。如果重整计划无法继续实施,企业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申请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