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需要提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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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20:40:48
房屋转让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身份证及复印件;
户口簿及复印件;
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生效的离婚民事调解书或离婚民事判决书(如适用);
配偶死亡证明(如适用)。
买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身份证及复印件;
户口簿及复印件;
单身证明(如适用)。
房地产权利证书
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需填写并提交的申请表。
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如需要公证,则需提供经公证的买卖合同书。
相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
包括房地产赠与书、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等,如需要公证,则需提供经公证的相关文件。
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如适用):若房屋已设定抵押权,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文件
(如适用):
包括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非法人企业或组织的批准文件(如适用):
非法人企业或组织转让房地产时,需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其他必要文件
包括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划拨或减免地价的土地的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相关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