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费不给什么行为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5:10:48    

公司不发放高温费属于 违法行为,具体表现如下:

违法性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不发放的,属于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处罚措施

劳动者可以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如果用人单位逾期未改正补发高温补贴的,将面临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高温补贴的,属于违规行为。

其他注意事项

高温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必须额外支付。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综上所述,公司不发放高温费是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投诉并依法维权。建议用人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