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工伤不与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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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2 21:43:49
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情形包括:
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主体资格:
例如,申请者不是受伤职工本人或其未获得授权的代表。
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应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则一般不予受理。
不属于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
申请应提交至受伤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提供材料不完整且未补正:
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补正材料的。
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若申请者无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则不予受理。
无明确用人单位:
若伤者没有明确的用人单位,则不予受理。
劳动者超龄: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不予受理。
所受的伤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工伤范围:
例如,因故意犯罪、醉酒、自残或自杀等情形。
退休或超过退休年龄:
已退休或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不予受理。
无营业执照或未经依法登记的单位:
其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情形不予受理。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例如,因交通事故或疾病导致的伤害,若责任完全在职工本人。
以上是《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中关于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应注意这些情形,以确保申请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