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备案在哪里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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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7 05:50:49
公司用工备案应当在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具体来说,中央属、省属及其合资、合作的用人单位,驻青部队用人单位,以及住所在市内三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市属企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备案。其他用人单位则由其所在地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备案。
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时,应当通过山东政务网、青岛政务网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办理,填写备案信息。此外,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直接备案、邮寄备案和网络备案等方式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建议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前,先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详细的备案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备案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