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发布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0 17:28:00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威海市烟草市场良好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威海市公安局、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威海海关缉私分局、荣成海关缉私分局、威海海警局、威海市邮政管理局、威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威海市烟草专卖局八部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线索范围

(一)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假冒卷烟、走私烟、雪茄烟;

(二)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丝、复烤烟叶、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

(三)非法生产、销售、运输、仓储茶烟、花烟等类烟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非法生产、销售、运输、仓储假冒电子烟、果味电子烟、加热不燃烧卷烟、“上头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

(五)非法制造、拼装、销售、运输、存储烟草专用机械;

(六)非法印制、销售、使用他人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注册商标标识;

(七)非法倒买倒卖真品卷烟、雪茄烟、电子烟;

(八)非法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九)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十)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涉烟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奖励标准

为鼓励市民积极参与举报,我们将根据《威海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烟草打假打私和专卖管理经费管理办法》,对提供有效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标准如下:

(一)查获生产、运输、销售假冒卷烟、走私烟,举报奖励标准为400 元/万支,或查获货值的5%(单个案件最高20万元)。

(二)非法经营真品卷烟,根据举报违法情形,举报奖励标准为查获货值的5%(单个案件最高20万元)。

(三)查获茶烟、花烟等类烟产品,举报奖励标准为 400 元/万支,或查获货值的5%。

(四)查获电子烟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一次性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电子烟注册商标标识,举报奖励标准为查获货值的5%。

(五)提供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证据线索的,经核查属实的,可向举报人支付奖励费300元。

奖励标准具体内容,可电话详询威海市烟草专卖局。

三、举报联系方式

广大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提供线索:

威海市公安局:0631-5192650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631-5286278

威海海关缉私分局:0631-5987723

荣成海关缉私分局:0631-7587782

威海海警局:0631-5247216

威海市邮政管理局:0631-5978187

威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0631-5939010

威海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0631-5357300

威海市烟草专卖局:0631-5321224

烟草统一举报平台:12313

威海市市区烟草专卖局:0631-5809008

文登区烟草专卖局:0631-8463244

荣成市烟草专卖局:0631-7513551

乳山市烟草专卖局:0631-6621241

来信来访:可直接前往当地公安部门或烟草专卖局进行举报。

四、保密与保护

我们承诺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我们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威海市公安局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威海海关缉私分局

荣成海关缉私分局

威海海警局

威海市邮政管理局

威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威海市烟草专卖局